海通投教基地举办“2019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发表时间: 2019-06-06    来源:海通证券

为了提高投资者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识,持续做好证券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金融风险防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海通证券投教基地开展了“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6月5日,海通证券邀请了各营业部的40余名客户,到投教基地现场来参与本次宣传活动,向证券投资者传播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引导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次活动特邀海通证券上海分公司老师为我们讲解,让投资者们对非法集资有了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它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以下特点:

未经批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或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承诺付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它方式。

对象不特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合法形式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生活中的非法集资是什么样子的?

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

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过非法集资。

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教育储备金。

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

 

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e租宝案件。以“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钰诚系”相关被告人员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集资,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司法机关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风险警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案手法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不计风险加入其中,最终因集资者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要理性投资,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风险要有心理预测,以防止一旦出现亏损,心理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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