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腐败洗钱案在重庆万州宣判

发表时间: 2011-08-31    来源:

81,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XX受贿、其妻傅XX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XX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XX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案系我国首例宣判的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XX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项2226万余元。被告人傅XX(被告人晏XX之妻)明知晏XX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等。

2006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此案是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在办案过程中,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能,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并最终认定洗钱犯罪事实。此案宣判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洗钱行为进行打击的决心,对反腐败和反洗钱工作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