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发表时间: 2023-04-12    来源:海通证券

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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