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十大禁令”

发表时间: 2012-08-03    来源:

一、严禁代客理财,即严禁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严禁直接或间接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二、严禁诱导交易,即严禁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期货交易;

三、严禁违规融资,即严禁为客户提供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

四、严禁违规为客户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或其他便利;

五、严禁违规营销,即严禁未经审批,直接、间接或变相委托证券营业部以外人员或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活动;

六、严禁违规使用账户,即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拖拉机账户”,或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七、严禁在咨询业务中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八、严禁与无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合作,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或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九、严禁未审先任或挂名任职,即严禁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未获得任职资格的情况下提前任职,严禁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或不能有效履职;

十、严禁违背客户意愿,对外出售、传播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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