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金融放贷 | 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套路贷”(图)

发表时间: 2020-08-25    来源:反洗钱处




 重拳打击

“套路贷”









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非法放贷

//

懂法律

树观念

防陷阱


 “套路贷”Q&A


什么是“套路贷”

01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其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个别法律从业人员甚至成为作案人的共谋,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套路贷”会带来哪些社会影响

02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其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借贷行为,造成了个人和家庭财产损失,影响了个人学习和生活,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03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犯罪案例


01

快速垒高借款金额的“套路贷” 

2019年6月,福州市警方破获多起“套路贷”案件,揭开一环套一环的犯罪伎俩。据《福州晚报》报道,此前受害人王某(化名)因生意急需用钱,向某金融公司借款4万元周转10天,由于王某到期无法偿还本息,该金融公司便向王某介绍另一家所谓上游公司借款,王某深信不疑,此后这种被强迫“拆东墙补西墙”的还款戏码便循环上演。




一年后,王某的借款从起初4万元滚到了60万元,而且只要还款稍微超时就会遭到讨债团伙恶意堵门滋事,这最终导致王某精神崩溃,并向警方报案。

02

涉黑涉恶的“套路贷”

    2020年8月,福建省涉案金额最高、被告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的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先后在台江法院、晋安法院、鼓楼法院公开宣判。据悉,案件侦破前魏某斌、魏某俤、林某龙、朱某文等人通过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成立多家“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化模式管理长期实施“套路贷”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审理,魏某斌等62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25年不等,并处罚金。


 自觉抵制“套路贷”


法律篇

01

    2019年4月9日,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观念篇

02





金融常识要熟知,投资理念要正确。

法律意识勿淡薄,借贷广告不轻信。

合同条款看得清,相关证据要留明。

正规机构来办理,正规渠道防陷阱。

债务水平自身评,过度消费不可行。



套路贷,套路深

擦亮双眼,防范陷阱

提防“套路贷”

从你我做起

从现在开始

//

END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