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正研究制定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向媒体介绍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时表示,自查工作结束后,后续财务检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中,证监会已成立了15个检查小组,将对首批30家重点抽查企业分两轮进行检查,第一轮15家企业检查工作已陆续展开。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今年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相关改革思路和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成熟后将通过正式的新闻发布向社会公开。

  截至今年3月底,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自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后续财务检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一是,将对已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二是,已经抽取了第一批30家企业,将采取审核自查报告及工作底稿,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三是,近日,证监会已成立15个检查小组,除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会计部、稽查总队以及证监系统相关单位监管干部外,检查小组大部分成员以执业会计师为主,检查小组将对首批重点抽查企业分两轮进行检查,第一轮15家企业检查工作已陆续展开。

  该发言人说,此次财务专项检查的重点,在于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尽责情况,督促中介机构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及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到勤勉尽责,审慎执业,提升IPO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检查中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去。

  检查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内控机制不到位,尽职调查不充分,职业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对于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差异化征红利税将鼓励长期投资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实施差异化征收股息红利税政策的初衷主要是引导优化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1211,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31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据悉,目前市场对此有两方面意见。一方面,一些个人投资者认为对上市公司分红付出了大额的税款,而现金红利甚至收不抵支。对此,该发言人表示,实际上这种情况,只有对持股期限在一月内的个人投资者更加明显。因为其持股时间较短,与原来的税收政策相比,需要缴纳的股息红利税会有所增加;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的,红利税相比此前是持平的;而持股时间一年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税相比此前实际上要减少一半,这也正是此项政策制定的初衷,鼓励长期投资。

  另一方面,一些投资者不清楚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政策,少数短线投资者卖了股票以后,才知道比以前要缴纳更多的税款,也有投资者认为营业部没有事先提示。

  针对这种情况,该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同时也督促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加大宣传和辅导的力度,让广大投资者更加熟悉税收政策,积极引导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综合考虑资金分配、持股时间等因素,追求价值投资,减少交易成本,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

 

  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政策方向不变

  针对近期市场密切关注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政策取向会否发生变化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对证券公司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将继续坚持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并重,继续坚持创新与风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该发言人表示,今年将按照“巩固、深化、调整、提高”的原则,抓好机构监管和推进创新工作,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改革和创新措施,巩固改革及创新成果,深化基本功能、基础制度的完善,加强风险监控和监管执法,在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行业创新水平、能力的提升。

  下一阶段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重点,在于全面提升证券行业在现代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专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动力,以风控为保障的创新机制。

  针对市场传闻监管部门紧急叫停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有关公司及证监会派出机构日前已做出澄清。就此,该发言人昨日进一步介绍,目前已有数家证券公司完成了非现场开户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人员培训,以及技术系统建设等工作,启动了以见证开户为主的非现场开户业务。

  另外,网上开户需要向客户发放数字证书,目前该数字证书系统已由中国结算公司建设完毕,并已于11日展开测试,计划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与中国结算公司联系,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网上开户业务。

  20123,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后中证协、中国结算分别发布《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和《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和网上开户两种方式。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证券公司在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的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开户实名制要求。

  去年以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证监会2月部署开展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其320日前完成自查,上半年完成现场核查。此次现场检查明确将资管业务列为检查重点。

  该发言人介绍,依据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发现的问题,近期证监会要求上海、江苏、甘肃等地证监局分别对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的个别产品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在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目前相关证监局的现场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将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

  该发言人说,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管理措施。对现行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尚无明确规定的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监管部门将认真对待,及时研判,提出规范意见。

  证监会拟筹建虚假信息监测网络加快研发行情异动监测系统

  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通气会上表示,针对市场关注和投资者反映较为突出的利用网络虚假信息欺诈及操纵股价等问题,监管部门将专门建设市场信息传闻监测子系统,基于云计算、云定位、云搜索等领先的网络技术功能,建立全面的虚假信息监测网络。该系统将通过数据采集、预警分析、影响力分析、异动股票聚焦监测、数据挖掘以及溯源分析等模块,对网上信息传闻进行快速、准确搜索与定位,实现对始作俑者的精准打击。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努力建立证监会机关牵头、派出机构辖区监测的双重监控机制,积极开拓其他监控渠道,建立多轨并行的监测机制,并加快推进行情异动监测系统研发,利用行情异动数据驱动信息监测,强化行情与信息传闻监测的动态联动,努力实现对虚假信息的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扫描监控,提高监测针对性和查处打击的效率效果。

 

  筹建稽查执法综合管理平台

  实际上,上述市场信息传闻监测子系统只是证监会“一个平台、四个系统”为核心的稽查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一部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围绕提高稽查执法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化办案能力,监管部门着重加强自身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和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开始筹划和分步实施以“一个平台、四个系统”为核心的稽查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程。

  据介绍,该系统着眼于紧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精准严厉打击,规划建设监测预警与线索发现、案件管理、调查分析、复核审理等四个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案件线索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发现转变,案件管理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管理转变,查案分析及复核审理由传统粗放的人工比对向现代精细的模型分析转变,并为全面建设证券监管“数字稽查”系统打下良好基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是证券稽查执法领域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监管部门将着眼于切实增强执法有效性和威慑力,不断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力,全力推进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更好地保障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投资者继续关心支持证券执法工作,建言献策,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拓展案件线索快速处理机制

  在资本市场稽查执法体系中,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预警及对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发现是有效执法、精准打击的前提。监测预警机制灵敏高效,才能及时准确发现案件线索,有效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发挥稽查执法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着力强化稽查执法综合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成效日益显现。一是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实时监察监控优势。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均全面建立预警驱动、信息驱动相结合的异常交易监察模式,打造了性能先进、精准高效、国际一流的市场监控系统,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案件线索分析发现机制,通过不断强化扫描监测和风险排查,案件线索发现和报送的及时性、精准度不断提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稽查执法实践中,上述监察系统的预警和快速联机查询,为及时发现和处理短线操纵、合谋操纵、内幕交易、大小非违规减持等异动苗头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智能化分析功能切合监管实际,为提升线索质量、精准打击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手段。

  二是不断拓展通畅案件线索快速处理机制。一方面,在稽查部门与交易所之间,建立了异常交易线索直接报送机制,交易所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交易异常账户、重大事项停牌前涉嫌内幕交易账户以及依据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核查的情况,直接报送稽查部门。这一机制对于及时发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发挥了突出作用。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稽查部门与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线索直接报送机制,交易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情况直接报送证监会稽查局。同时,稽查部门与派出机构、上市公司监管等日常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衔接联动,线索发现和立案查办更加灵敏快捷,查处效率效果也将进一步提升。

 

摘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