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6号——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16号
 

  根据《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的规定,我会确定原油期货作为我国境内特定品种,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现予以公布。
 

  中国证监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