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洗钱典型案例之十七|韩某涉嫌恐怖融资案

发表时间: 2021-05-10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案例十七:韩某涉嫌恐怖融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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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韩某于2010年1月23日在沿海城市某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宝、财付通及其他第三方支付的小额交易,2010年1月23日至2013年9月26日,累计发生交易122笔,合计交易金额2.6万元。2013年9月26日最后一笔ATM取现后,账户长期休眠。2018年3月9日,账户忽然启用,当日收到新疆博州ATM机无卡无折存现3笔,每笔1万元,合计存入3万元,当日又分3笔,每笔1万元,转存本人支付宝账户; 3月19日、3月23日、3月27日,分别收到新疆乌鲁木齐、阿图什市ATM机无卡无折存现3笔,分别为1万元、0.7万元、1万元,合计存入2.7万元,并于当日或次日转存本人支付宝账户; 4月9日、4月23日,收到未知地点的李某、祖某·铁外库力柜面无卡无折一次性汇款2笔,单笔金额分别为3.15万元、3.4875万元,合计金额6.6375万元,并于当日拆分成1万元或以下金额转存本人支付宝账户;5月4日,收到未知地点海某·买买提ATM转款3万元,其中,0.05万元转入本人支付宝账户,2.25万元转入行政调查涉及另一个自然人邓某支付宝账户,0.5万元转入张某支付宝账户,0.2万元转入宋某支付宝账户;6月12日,转存本人支付宝账户50元,账户余额18.86元,此后账户再无交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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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上述账户交易存在明显异常:一是存现交易发生地全部集中于恐怖融资敏感地区;二是汇款和转款人族别为特殊人群;三是交易账户为长期休眠账户突然启用;四是账户日常交易不活跃,但在特定时期交易集中,出现频繁存现、汇款、转账账户保留较少余额,交易集中发生后再次成为休眠户或不动户;五是账户偏好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现金、ATM及跨地区交易,大量采用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ATM无卡无折存现、无卡无折柜台现金汇款及ATM机转账;六是大量使用支付宝、互联网支付工具转移资金,以规避银行对资金去向监测和追踪;七是账户资金交易过渡性明显,日常不留或留很少余额。该账户因其他案情被有关部门调查涉嫌恐怖融资,韩某潜逃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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