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问答 | 关于科创板退市制度(三)

一、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如何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在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中,同时披露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10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的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再次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对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事宜,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股票终止上市后续安排作出说明。

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对外发布公告时,应当在公告的“重要提示”中特别说明已经交易的时间、剩余交易日及交易期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并提示相关交易风险。

 

二、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程序,对退市整理期相关交易安排进行调整:一是放开退市整理期首日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二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被终止上市股票的退市整理期安排。

 

三、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是否被冠以相关标识?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但需要投资者注意,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不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