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红利以金额计税,红股按照股票面额计税。2015年9月8日起,在红利、红股发放的时候,上市公司不再为客户代缴所得税,具体税额在股东卖出股票后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计算股份的持有时间,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扣税:卖出时,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20%缴纳所得税;卖出时,持股时间满一个月的但是不满一年的,按10%缴纳所得税;卖出时,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暂时不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