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申报数量的规定

发表时间: 2016-02-01    来源:海通证券

沪深主板、创业板: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科创板: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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