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申报数量要求

发表时间: 2023-04-14    来源:海通证券

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1000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沪市采用协商成交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深市采用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方式的,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元面额,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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