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十大陷阱

发表时间: 2023-02-10    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警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十大陷阱

时间:2022-12-15 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近年来,随着证监会、公安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的不断升级,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持续改头换面、变换形式。青岛证监

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搜集整理形成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十大陷阱,提

醒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1.编造“股神”神话骗取会员费。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

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 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以“大数据诊股”

“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

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投资者加入后, 有“老师”“专家”“股神”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 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谋取“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

分成。还有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

部 VIP 群”,宣称提供更高端的服务、收取高额服务费。

2.诱导参与场外配资。不法分子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 APP、

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

“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

开户、入金并提供配资支持。所开账户多为分仓软件子账户,可被配

资中介所控制。软件无法登录、配资中介失联、资金无法提现的情况

比比皆是。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

或诈骗。

3.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不法分子提前建仓,卖出时联合所谓的

股市“大 V”“股神”“专家”们,以内幕消息、跟庄操作赚钱等为

噱头,吸引投资者至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在取得投资者信任后, 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

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限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

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质疑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

闭、解散。此种模式即为所说的“杀猪盘”。

4.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

“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

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

投资损失为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

作。实质上,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

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

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5.伪私募基金谎称有内幕消息。不法分子利用多数投资者不了解

私募基金的国情,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

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

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实质上,所谓“私募基金”

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机客,有些甚至是缺乏投资经验的网民,他们在

网站上所谓的“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四处拼凑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

撰小道消息。

6.披着合法外衣套取交易手续费。不法分子非法获取证券投资者

信息,精准假冒证券公司员工或自称知名财经 APP 拨打投资者电话, 要求添加微信好友,推荐荐股“老师”,分享炒股策略。添加微信好友

后,不法分子逐步引导投资者开立期货公司账户并大额入金,诱导投

资者频繁交易期货品种。有的机构还开发自己的 APP,“老师”在 APP

内直播授课。表面上“老师”既不收取咨询费,也不索要账户及密码, 态度真诚并无收益,实则从投资者的频繁交易中赚取不菲的交易手续

费等居间报酬,并不在意投资者盈亏。实际中,频繁交易下投资者往往

赔钱离场。

7.诱导从事股票、期货“外盘”交易。不法分子宣称可以规避监

管规定,提供炒境外股票(多为美股)、炒境外期货服务,提供交易软件, 引导投资者开户入金并提供资金杠杆。资金杠杆高达百倍。实际上, 所谓的炒美股、炒境外期货交易多为“虚拟盘”。即,不法分子所提

供的软件虽接入境外股票、期货行情,投资者按实际行情下单,但资金

并未进入美国相关证交所交易、清算,只是软件对照行情在计算盈亏, 投资者并未实际取得相关股权,该行为涉嫌诈骗。交易最终结果往往

是一夜之间服务器关闭、交易软件无法打开,或是投资者在高杠杆下

遭遇少许下跌而“爆仓”。对于少数的“实盘”交易,其虽然真实买

卖美股,但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投资者同样可能遭受损失。

8.发行“原始股”非法集资。不法分子编造某“高科技公司”“网

络公司”等即将国内或境外上市的谎言,通过微信、QQ、电话、传单、

宣讲会等方式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原始股”

通常投资门槛很低,几万块钱即可入股。不法分子往往鼓吹投资无风

险,宣称如果无法如期上市大股东将以高价回购“原始股”。投资者

购买原始股后,不法分子或人间消失,或以各种理由回避上市。

9.大宗商品伪装下从事非法期货活动。不法分子利用地方各类交

易场所平台,以现货大宗商品为依托,采用标准化合约竞价电子撮合、

T+0、每日无负债结算、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等交易方式,以收取

手续费为盈利模式,开展非法期货活动。不法分子往往发展“做市商”, 将交易品种和业务外包。做市商向下继续发展代理商,共同通过互联

网、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营销。不法分子往往先提供“正确情报”, 以小额盈利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纵价格

的方式,致使投资者大幅亏损。做市商与平台按照比例瓜分投资者亏

损资金。

10.谎称招聘操盘手诈骗。不法分子以投资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

公司名义频繁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操盘手、操盘员广告,鼓吹到公司应

聘并经过培训后可月入过万,不要求学历和工作经验。社会人员应聘

入职后,公司自称使用由香港金融公司或华尔街精英开发交易的交易

系统,并向其展示盈利情况加以利诱。之后,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

培训,开设账号,诱使工作人员自掏腰包进行境外市场指数交易。工作

人员所投入资金转入公司负责人个人账户,公司随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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