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表时间: 2020-06-15    来源:海通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2020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敬请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更多详情请登录上交所网站查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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