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378号)与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116号)中的相关要求,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沪深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需签署《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请投资者予以高度关注,审慎投资。
特此通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pdf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pdf